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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人歐定興曾經月入百萬,近年來沒工作沒收入,甚至積欠房租付不出來。
藝人歐定興去年5月涉嫌偷竊一輛機車,被檢方緩起訴處分,事隔半年,他又偷竊一名外籍女子的電腦,台北地檢署今天(29日)撤銷對他的緩起訴,向法院聲請簡判。
29歲的歐定興演過偶像劇《流星花園》,他曾自爆經濟困難,天天吃泡麵、饅頭。去年5月12日凌晨2點左右,歐定興在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看上一部高姓女子的重型機車,就啟動電門將機車騎走,6月13日騎贓車經過延吉街時被捕,檢方對他處分緩起訴,期間是1年,另外義務勞務40小時,法治教育6小時。
但在緩起訴期間,去年12月24日凌晨,歐定興在台北101的夜店「SPARK」喝酒,認識25歲克羅埃西亞籍女子梅蒂,兩人回到梅蒂家裡過夜,他趁梅蒂酒後熟睡,偷走他的筆電和梅蒂的姜姓女室友的電腦配件,事後歐定興被依竊盜罪起訴,台北地院日前判處歐定興拘役30天。
由於歐定興在緩起訴期間犯案,檢方今天上午撤銷之前的緩起訴處分,將他偷機車的案子重新起訴,並聲請簡易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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